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年产200万件汽车注塑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 ****年产200万件汽车注塑零部件项目 | ****示范区林荫南街东侧、祥****侧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8号厂房 | **** | ******公司 | ****示范区林荫南街东侧、祥****侧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8号厂房,主要年产200万件汽车注塑零部件,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注塑成型废气、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废注塑料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和循环冷却系统废水一起经厂区总****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