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经审查,我区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520
传 真:****8520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开发区日晖东路3号
邮 编:22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