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数码印花针织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县掘港镇**西路86号;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为满足市场需求,****拟投资200万元,在**县掘港镇**西路86号租用******公司厂房,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购置扫描式纺织数码印花机、蒸汽烘燥机、数码蒸化机、裁剪机、缝纫机等主要设备,生产数码印花毛巾。项目投产后,将具有年产15万条数码印花毛巾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本项目在印花、汽蒸、烘干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捕集到的废气经过车间内通风扩散后能够实现厂界达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市地方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的每日运转,后经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⑵项目冷凝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一同送**三益****公司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⑶生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各测点噪声贡献值均能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⑷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可全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51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