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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与行政审批部:
你单位关于《****开发区零碳园区专项规划(2026-2030年)》批复事宜,经党工委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发区零碳园区专项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符合发展实际与上位规划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可行,可作为本领域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你部要**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规划》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区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附件:《****开发区零碳园区专项规划(2026-2030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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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