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潮铜矿30万t/a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
| ****海潮铜矿30万t/a采选工程项目由****投资建设,四****研究院承担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并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潮铜矿30万t/a采选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建设地点:凉山州**市海潮乡 5、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立一座开采规模30万吨/年****广场、竖井开拓和巷道工程)、日处理原矿1000吨的选矿厂和尾矿库一座, 配套建设矿岩提升运输系统、供气设施、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施、排土场、炸药库、办公生活区布置及辅助设施。最终产品为铜精矿。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龙腾南街57号 联系人:付工 电话:188****191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研究院 单位地址:**市**区武科西三路375号 联系人:甘工 电话:(028)****1602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对当地环境现状的意见; 2、项目建设及营运后对环境影响程度的看法; 3、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其他环保工作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至项目建设单位电子邮箱,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承诺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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