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6-01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项目位于**地区**县喀拉玛盖镇窝依阔拉村,距离**县城66km,项目区东侧为幸打线,南侧为S324恰福线,西侧与北侧均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E87°55′11.406″,N46°35′45.385″。项目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建设性质为**(重新报批)。 | **县****公司 | ******公司 | 变动后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已建设1条玉米烘干线,含1台16t/h的生物质锅炉及环保设施,已建办公生活区、全封闭原料库房(占地面积6000m2)、全封闭成品库房(占地面积10000m2)等;拟新增1条玉米烘干线,1台18t/h的生物质锅炉及配套除尘等环保设施,粮食烘干塔1座,玉米烘前仓2座;变更后年烘干玉米8万吨。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9950.908m2,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的11.33%。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对施工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密闭等措施。渣土运输车辆遮盖,禁止超载、冒载,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营期生物质热风炉烟气采用2套袋式除尘+脱硫塔处理达标后,分别经2根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热风炉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表2燃气锅炉污染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装卸、筛分及转运整个过程在封闭车间或廊道内进行,输送采用封闭廊道,分别在上料、筛分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控制玉米装卸高度,减少玉米籽皮飞扬。烘干塔排气口设置防尘网;滚筒筛进出料口设置除尘设施;灰渣库、生物质燃料仓库均采取全密闭结构;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要求。生活区厨房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食堂油烟由专用烟**排,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项目冬季不生产。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收集池(30m3),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定期****处理厂处理。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防渗收集池、危废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在机座下加减振器等;施工期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运送****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填埋场。运营期筛选后的不合格品和杂质暂存于灰渣库,外售予附近农户用于堆肥。热风炉产生的灰渣、经脱水后的脱硫渣覆盖堆存于灰渣库,定期清运,可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填埋场妥善处理。除尘器内回收的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杂物库内外售利用。废滤袋、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危废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900-214-08)集中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