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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养殖场粪污**化利用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 |||||
| 联系地址:**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 |||||
| 联系电话:0753-****390 传真:0753-****390 |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如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 2026年6月2日 |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养殖场粪污**化利用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市**区梅西镇石赖村 | ******公司 | 项目****猪场现有堆粪棚(改为粉碎、投料、发酵1#车间)、发酵棚(改为造粒2#车间)改造为有机肥生产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吨有机肥。 | (1)废气:项目物料堆放、发酵产生的恶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筛分、造粒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站恶臭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压滤液采用“UASB+二级AO+芬顿+化学除磷+消毒”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二类区域排放限值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项目****猪场冲栏。 (3)噪声: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养殖场粪污**化利用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