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 山 县 林 业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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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中心测报点监测、
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及松树钻蛀类害虫
系统调查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为严格落实国家林草局、省、市林业****工作部署,全面完成我县2026****中心测报点监测、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松树钻蛀类害虫系统调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我局拟通过询价采购方式购买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县2026****中心测报点监测、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及松树钻蛀类害虫系统调查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1. 2026****中心测报点监测工作。****中心测报点实施方案及技术规范,完成年度春季、秋季两季固定监测点外业巡查、航点采集、航迹记录、踏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完成所有监测数据核对、汇总、资料归档,并按时、保质、准确录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控GIS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轨迹完整、台账规范,顺**过上级业务核查。
2. 2026年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开展全县年度全覆盖松材线虫病普查。重点对全县松林**、电网通信线路沿线、通信基站、公路干线、水电施工区域、木材经营加工集散地、自然保护地、疫区毗邻边界等高风险区域开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松林分布、枯死木情况、异常株数、风险隐患点位,及时排查新发疫情,规范整理普查台账、影像资料,按时完成松材线虫病监管平台数据录入、报表上报、总结编制等全套工作。
3. 2025—2026年松树钻蛀类害虫系统调查工作。依托省级、县级技术方案,以松树钻蛀类害虫危害现状为导向,综合采取地面踏查、定点监测、诱捕监测、现场采样、影像取证、资料整理、实验室辅助鉴定等方式,依托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平台及移动端APP开展系统化、标准化调查。全面查清辖区松树钻蛀类害虫种类、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受害林分状况,完成灾害损失评估、发生风险研判、发生趋势分析,科学划分防控重点区域,形成完整调查成果报告,为全县松树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三)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按上级时间节点完成全部阶段性工作及年度收官成果汇总上报。
(四)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整(¥128268.00),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总价,超预算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二)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含丙级),具备开展林业**调查、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及成果要求
(一)报价为一次性全包报价,包含人员劳务、外业调查、设备耗材、交通差旅、数据录入、资料整理、报告编制、税费、验收交付等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成果须符合国家林草局、省林业主管部门技术标准,全部数据、报表、台账、报告、轨迹资料须通过上级业务审核,确保一次性合格。
(三)服务期间须配合采购方完成各级督查、核查、整改、资料补充等工作。
四、响应文件提交材料标书代写
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清晰完整、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具体如下:
(一)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企业无违法失信、无不良经营记录承诺书;
(六)完整的书面报价函、报价明细表、成果交付承诺书。
五、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递交时间: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6日18:00(**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镇**路86号****204办公室。
(三)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邮寄递交以邮戳时间为准,超时视为无效。
六、评审及成交方式
本次询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性价比优先”原则评审。
(一)资质经营范围优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森林**调查、林业调查规划等相关业务的供应商优先入围。
(二)合理低价成交:在资质齐全、响应资料合规、满足项目要求、同等资质条件下,采用合理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恶意低价、资质不符、资料造假、不满足服务要求的一律作废标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艳朵
联系电话:0778-****221、139****9219
八、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报名费用。
(二)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及成交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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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