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掌握全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状况,根据水利部《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和已**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4]313号)、《****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的通知》(藏水资[2026]19号)要求,将对****开展生态流量目标及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公开比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本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全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及保障实施方案编制
(二)委托单位:****
(三)编制预算:最高限价12.92万元(含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报告编制、成果报送等全部费用)
(四)核心工作内容:根据水利部《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和已**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4]313号)、《****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的通知》(藏水资[2026]19号)要求,以及 GB50179、GB/T50138、SL365、SL/T784、SL/T712、SL/T793、SL/T238、SL/T813、 SL/T793等其他技术规范要求。
(五)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提交报告初稿,通过专家审查后10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报批稿(纸质版,电子版各 2份)。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水利水电专业备案证明,或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专业)。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任意一天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2023年、2024年、2025年近3年内具有类似编制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报名及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每日9:30-13:00、15:30-18:00(**时间,节假日除外),超出该时间的将不予接收。
(二)提交材料清单(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近 3 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4.信用查询截图;
5.项目报价清单;
(三)递交方式:
1.递交地址:****@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格桑曲珍,联系电话 138****1817
四、比选流程
1.采购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比选响应人名单;
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指标包括报价合理性、工作方案可行性、人员配置专业性、类似项目业绩等;
3.按评审得分确定中选单位,****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比选响应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2.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未按要求履约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索赔损失。
六、公告发布媒介
****政府官网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附件:全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及保障实施方案工作量清单
****
2026年6月1日
| 序号 |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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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前期工作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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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资料收集 |
收集近年气象、水文、自然地理,涉河工程(防洪、取进水口、涉河建筑物等)、经济社会、沿线用水取水量、水**及开发利用情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调度运行情况、水环境、规划区划、断面特性比降、岸线状况、水功能及取水许可情况 |
| 1.2 |
现状调查 |
1、现场调查工程建设(防洪、取进水口、涉河建筑物等)、水文设备安装、河流形态、河流水系、水**分区、岸线状况以及河流形态资料应包括河床形态,河道横、纵断面特性,比降,河网密度,河道弯曲系数等;湖泊形态资料应包括湖泊位置、水域面积、水深、水位变幅、湖泊岸线等,有条件的可进一步收集水位-面积 -容积曲线等资料。 |
| 2 |
分析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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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河流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
水生物(生物多样性)分析评价、洪水雍水分析、水文地质分析、岸线利用分析、水功能分析、生态保护对象分析。宜结合区域相关规划和功能,统筹分析饮用水源保护区、涉水自然保护地等生境维持要求,确定生态敏感区的生态保护对象 |
| 2.1.1 |
采样水生物(生物多样性)包括鱼类、水生哺乳动物、底栖动物、着生藻类、浮游动植物、水生维管束植物等水生生物的群落组成、现存量、分布和区系特点、生理学及生态学特征等,珍稀、濒危、特有或指示性物种等种群动态、生态习性和生活史,鱼类的越冬场、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分布情况;生态敏感区资料应包括列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中的河流(河段)、湖泊,国家级水产种植**保护区等功能区划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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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对象分析 |
生态保护对象确定、用水需求分析、水**利用评价、河流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
| 2.2.1 |
河湖生态环境现状及生态流量保障分析评价 |
河湖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可参照 SL/T793 要求,对河湖形态结构完整性、生物完整性等分析,识别主要影响因素,判断生态退化原因,筛选并识别河湖生态主要胁迫因子。 生态流量保障状况分析,应根据流域上下游关系、天然来水及取用水情况、工程调控能力、生态保护对象用水需求等,分析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历史情况,辨析生态流量保障存在的制约因素。 |
| 2.2.2 |
水**评价 |
水**及其开发利用状况评价,应按照 SL/T238、SL/T813 等要求开展水**数量评价、水**质量评价、水**利用评价、水**开发利用潜力分析,分析流域水**及其演变状况和水**开发利用状况。 |
| 3 |
生态保护对象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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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基本生态保护对象 |
应根据河湖生态功能定位和保护要求,结合流域综合规划等成果,分析河流水****情势、开发利用程度、生态保护需求,及湖泊水位(水面面积)自然节律变化规律,通过调查分析,综合分析确定生态保护对象。 |
| 3.2 |
特殊生态保护对象 |
1、宜结合区域相关规划和功能,统筹分析饮用水源保护区、涉水自然保护地等生境维持要求,确定生态敏感区的生态保护对象; 2、宜根据保持水生生物群落中特有种和关键种的数量,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种群自身维持和恢复能力,保护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等要求,确定水生生物多样性的生态保护对象; 3、宜根据维持河床或湖床形态、保持水沙平衡要求,确定输沙功能的生态保护对象; 4、宜根据感潮河道、**系统及近海水域的水盐平衡,保障入海**盐度控制在一定水平或将咸界限制在一定范围,维持入海**生态系统稳定及满足感潮河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等需求,确定**压咸的生态保护对象; 5、宜满足保障供水安全以及 SL/T793 规定的河湖生态健**障要求,确定河流缓流区、湖泊水华防控的生态保护对象。 |
| 3.3 |
用水需求分析 |
现场调研用水对象,现场勘查各用水对象用水量,分析评估河流生态需求用水。用水分析需求应遵循关键因子优先,水量、水质、过程并重,系统科学合理的原则 |
| 4 |
生态流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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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控制断面确定 |
控制断面选取应符合以下要求: a)能反映流域(区域)生态流量保障的总体状况; b)根据生态保护需求和监测实际现状,按照覆盖全面、均衡合理、经济可行原则,确定控制断面分布及数量,设置至少 1 个控制断面;对于河流较长(或面积较大)、水文情势复杂、生态地位重要的河流(或湖泊),应设置能够反映整体状况的若干控制断面; c)应与相关水利规划、生态环境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等确定的现有断面相衔接; d)宜选取跨行政区断面、把口断面(入海、入干流、入尾闾)、重要生态敏感区控制断面、重要控制性工程控制断面等; e)应优先选择国家基本水文测站。 |
| 4.2 |
生态流量计算 |
应根据河湖生态保护对象、水文情势、水**条件、水**开发利用程度、生态演变规律等,参照 SL/T712 要求,生态流量计算方法,比较分析多种方法的计算结果,确定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 |
| 管控指标确定 |
应基于生态流量计算结果,统筹协调平衡流域上下游断面、生态保护要求与水**条件、已有成果协调性、目标合理性与可达性等关系,综合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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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生态流量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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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生态流量调度及调度方式 |
1、生态流量调度应明确不同来水条件下生态流量调度原则、调度目标、调度期、调度对象、调度方式等。 2、生态流量调度应按照江河流域水**调度方案及年度调度计划要求,以保障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管控指标要求为目标,明确控制断面上游工程调度、多工程联合调度、河**取水管控、河湖水系连通及生态补水等措施。 |
| 5.2 |
生态流量泄放 |
1、纳入生态流量调度对象的河道内工程,应开展生态流量泄放能力评估,复核已建生态流量设施的生态流量泄放能力,明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开启及关闭的条件、运行时间及控制运用要求。 2、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可包括生态流量泄放孔(槽、管、阀、闸)、生态机组,以及发电、引水、过鱼等建筑物等 |
| 6 |
生态流量监测及监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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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生态流量预警 |
1、应根据河湖生态流量管理需求,综合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河湖天然水文特征、水**调度管控目标、生态水文预报预警能力等情况,明确生态流量监测与预警要求。 2、监测断面应能直观反映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变化情况,可布设在河湖控制断面、有调度保障功能的工程、重要生态敏感区所在河段或其他需要特殊关注的河湖节点。 3、监测断面应符合 GB50179、GB/T50138、SL365、SL/T784 中监测断面相关技术要求,****水文站点或运行稳定的常规监测设施,可结合监测需求提出**站点或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要求。 4、应优先选取已有的水文监测断面,也可依托坝、闸、堰、槽、****泵站等水工建筑物测流(推流)断面; 5、无水文站点或可用于测流(推流)的水工建筑物时,应综合考虑河势、水文特性、通信、交通等基础条件,**满足监测要求的断面 |
| 6.2 |
生态流量评估 |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生态流量管控措施、分析生态流量实施效益 |
| 7 |
后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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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编制、排版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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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印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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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内部审查 |
2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内部复核、校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