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因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公告附录在本次招标公告中未单独上传,本次补遗对交二****公司2026-2027年**区域项目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的招标公告附录进行补充上传,补遗内容如下: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专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
注: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专业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
| 1.资金能力良好,无法律纠纷,近三年无亏损记录; 2.能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及近半年完税证明。 |
注: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专业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
| 具有同类型工程施工经历,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至少提供一份土石方工程业绩 |
注: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专业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
| 1.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或事件,与局**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以及“**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等系统中信用良好(需要提供网站截图)。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
注: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 2年以上土石方工程管理工作经验,项目管理过程中无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事故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2年以上土石方工程专业工程施工经验,且无重大质量问题 |
|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C证,提供社保证明,施工管理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 |
注: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挖掘机 |
305型 |
台 |
2 |
| 挖掘机 |
200型 |
台 |
1 |
| 挖掘机 |
155型 |
台 |
1 |
| 洒水车 |
/ |
台 |
1 |
| 压路机 |
60型 |
台 |
1 |
| 渣土车 |
10m3自卸车 |
辆 |
10 |
注:1、投标人需提交相应设备**来源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施工工期,自设备出厂之日起到本
项目使用该设备结束退场之日,总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5 年;船舶船龄应小于 10 年;外租和投
标人自带常规设备出场年限不得超过 5 年。
附录7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委办
联系电话:029-****1461
附录8 关于电子采购交易实行有偿服务的告知通知
一、收费原则与主体
借鉴同行业实践,结合公司实际,按照“收支平衡、专款专用”原则,向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收费主体为一公院所属的中交(西****公司,****中心的日常运营等支出。
二、收费范围与标准
(一)收费对象。
中标金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非豁免中标主体。
(二)豁免范围。
1.公司内部单位中标的采购项目;
2.海外采购(海外属地国、第三国采购,出口采购视同国内
采购不在豁免范围);
3.不具有竞争性的直接采购项目;
4.业主等单位要求在指定平台开展的采购项目;
5.****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豁免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2.200万元(含)~ 1000万元:500元/次;
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4.3000万元(含)~ 1亿元:3000元/次;
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三、缴费要求与流程
(一)支付时限。
中标主体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 10天内完成费用缴纳,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费用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中标主体,系统将限制签订合同,采购主体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采购;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的,****公司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 2次的,****公司“黑名单”。
(二)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向中标主体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中标主体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中标主体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招标人:**** (盖单位章)
2026 年 6 月 2 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 1 | 附表三.****公司2026-2027年**区域土石方工程框架采购方案房建业务专业分包招标公告附录补遗公告(三).pdf | 243.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