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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市更新领域项目谋划咨询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02日 11:4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0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小净、石挺园、刘灵芝、李雨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443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金江镇华成路财政大楼5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030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B栋3层303A房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4435 | ||
| 附件: | |||
| 附件1 | 城市更新领域项目谋划咨询服务([****]202****0001[CS]202****2004)-文件集.zip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0001[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市更新领域项目谋划咨询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审|履约能力
原内容“证明材料:单个合同不重复得分,提供的有效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付款记录复印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载明时间为准”
更正为“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载明时间为准”,详见采购文件,请各单位自行下载。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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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县金江镇华成路财政大楼5楼
联系方式:0898-****0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B栋3层303A房
联系方式:0898-****443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小净、石挺园、刘灵芝、李雨佳
电话:089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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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