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殡葬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
为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化、专业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824号,2026年 3月 30 日施行)相关规定,****民政厅******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加强殡葬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宁民发﹝ 2025﹞ 129号)工作要求,现就**市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市行政区域内,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个体从业者及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服务团队成员、阴阳先生、民间道士和尚、搭设灵堂和出租冰棺等丧事从业人员),均需按照本通告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市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二)个人备案
1.填写完整的《**市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四、备案流程
1.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民政局提交备案材料;
2.材料审核:****民政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3.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材料存档并予以备案登记,纳入**殡葬信息系统管理;
4.社会公示:备案信息将通过民政部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备案时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工作日9:00—11:30,14: 30—17:00),所有符合条件的殡葬相关服务组织和个人须完成全部备案手续。
六、管理要求
1.备案主体须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尊重民族丧葬习俗,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诱导白事大操大办;
2.自2026年7月1日起,市、县(区)民政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或者超出备案范围开展殡葬服务业务的,将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殡葬从业组织及个人积极配合,按期办理备案手续,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全市殡葬行业良好秩序。
七、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区备案地点:****服务中心(******民政局二楼 212室);
咨询电话:0951-****129;
**区备案地点:****管理中心****政府 3号楼 203 室);
咨询电话:0951-****077;
**区备案地点:****管理中心(****民政局 504室);
咨询电话:0951-****227;
永**备案地点:****管理中心(永**宁康街136 号);
咨询电话:0951-****826;
**县备案地点:****管理中心(**西路**巷 2****民政局 207室);
咨询电话:0951-****935;
**市备案地点:****管理中心(健康路 3****民政局 206室);
咨询电话:0951-****972;
特此通告。
附件:1.**市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市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3.**市 XX(殡葬组织或个人)殡葬服务价格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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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