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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院区影像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
被投诉人:****
地址: **市**区二环南路西段 202 ****花园 16 层 1605 室
被投诉人:****
地址:**市**八路69 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高新区高新六路34号万象汇T2号楼13001室
四、基本情况
2026年5月9日,本机关受理****南院区影像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编码:**** )投诉。投诉事项1-2:中标产品涉嫌提供无效的CCC强制认证、CQC节能认证;投诉事项3-5: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环境光自适应功能、DVI接口、医学彩色和灰阶图像自动校准”功能要求。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调查,向代理机构****、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5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代理机构未就投诉人质疑事项进行具体、实质答复,责令代理机构****进行整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财政局。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财政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