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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省****村委会龙西园杨洋宅1号
建设单位:****
调试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1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
本项目已完成建设完成机罩、收尘箱、吸尘管、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危险废物暂存间、三级化粪池等环保设施,现进行调试。
为此,我单位****投资建****加工厂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时间如上所示,现向社会公开。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公司,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杨总 133****9318
通讯地址:**省****村委会龙西园杨洋宅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