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0万吨/年生物航煤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20万吨/年生物航煤装置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
****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工业园****现有厂区内,总投资3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0万元。建设内容为: 对生物柴油装置实施绿色化与智能化改造,建设反应系统、分馏系统、生物航煤装置,形成年产12.7万吨生物航煤、3.27万吨轻生物柴油、1.4万吨氢气混合气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100m氢气混合气管道工程。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依托现有3台工艺加热炉,采用生物航煤加氢单元具有热值的干气等作为工艺加热炉燃料气,经低氮燃烧后的烟气通过3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和一般****处理站废气合并,经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甲醇储罐呼吸气、轻生物柴油储罐呼吸气、生物航煤储罐呼吸气、原料油储罐呼吸气和清油储罐呼吸气与装卸区装车废气经三级冷凝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再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具有热值的干气及部分氢气混合气作为燃料气,设置进口高效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的烟气通过3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原料预处理单元的毛油过滤器和脱色过滤器出渣口废气、叶片过滤机出渣口废气、酸炼反应罐废气、水洗罐废气、真空干燥塔废气、吸附塔废气、1#混合器废气、污油捕集器废气、毛油暂存罐呼吸气、干燥油暂存罐呼吸气和清油中间罐呼吸气等经**的冷凝+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吸收氧化塔废气和板框压滤机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甲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表2标准要求;工艺加热炉废气中颗粒物、SO2和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工艺加热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烟气SO2、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按照“关于印发**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文)(滁大气办〔2019〕19号文)中相关要求执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原料预处理单元废水、生物航煤加氢单元废水、废气喷淋置换水、设备地坪冲洗水和真空系统排水经“隔油破乳+混凝气浮”预处理后,与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其它废水混合后,经“高效厌氧+二级A/O+MBR”处理达标后,通过“一企一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脱盐水装置排水送中水回用装置处理,经“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微米过滤器过滤+反渗透+MVR”处理后回用。总排口废水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并满****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废催化剂、废瓷球、废脱氯剂、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盐、废导热油、废包装桶、废实验试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对废滤饼进行危险特性鉴定,鉴**果确定前应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厂区现有的1200m3初期雨水池和3000m3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装置区地面、罐基础及防火堤地面、装卸区地面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应设置以东厂界外483米、南厂界外688米、西厂界外596米、北厂界外645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501-341125-07-02-415206)
******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6〕2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