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收购站鸡头村烟点部分空置场地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商铺、****收购站鸡头村烟点部分空置场地出租项目已确定实施,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全过程中答疑、质疑的解释。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1项目名称:********商铺、****收购站鸡头村烟点部分空置场地出租项目。
2.2出租内容:********商铺、****收购站鸡头村烟点部分空置场地。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 标段 |
出租名称 |
出租面积(㎡) |
出租用途 |
| 1 |
****商铺1间 |
30 |
商业经营 |
| 2 |
****收购站鸡头村烟点部分空置场地 |
3780 |
堆放物资或设备 |
注:(1)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能中标2个标段;
(2)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投标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予以确认所参加投标标段号,一个标段内的所有项目内容单独为一个整体,在投标时投标人应对一个标段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报价、编制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即按标段号分标段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2.4项目地点:**市**区。
2.5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6租赁的相关要求:
2.6.1水费、电费及物管费由承租方缴纳。
2.6.2承租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1.擅自转租的;2.擅自改变用途的;3.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租金的;4.利用承租的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5.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工品等经营的;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回收的。一旦有以上行为发生,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回收租赁的资产,承租方所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列入烟草行业禁入供应商名单并在禁入期内、被招标人采取禁入措施并在禁入期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3.**烟草商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时间,下同)。
方式一(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套购买招标文件:自然人或个体经营户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可不提供),报名地址:**省**市**区科普路503****中心B座9楼。
方式二(网络报名):自然人或个体经营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转账回执单传至****@qq.com邮箱进行缴费登记确认;法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转账回执单传至****@qq.com邮箱进行缴费登记确认,留下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资料等信息,****银行汇****银行:招商银行**科创园支行,账号:8719 0298 9810 111,户名:****)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元/份,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6年6月24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6.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省**市**区科普路503****中心B座8楼开标厅。标书代写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云****公司)网站及曲****公司)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通泉街道**南路161号
地 址:**省**市**区科普路503****中心B座9楼
联 系 人:王雪艳、李才华、李明宇
电 话:159****4061
电 子 邮 件:****99158@qq.com
日 期: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