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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阶段)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1、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或“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由原“2026年6月16日14时00分”统一修改为“2026年6月24日14时00分”;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投标人提出澄清申请截止时间由原来2026年6月4日17时00分修改为2026年6月12日17时00分。 3、对招标文件前附表10.9 管材及主要材料要求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四、有关事项说明4:“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不指定、不推荐任何品牌,由各投标单位自主择优选用。投标报价文件中,须在分项报价表/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内,逐一列明拟选用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技术参数,所选用品牌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管材技术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及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施工中严格按技术要求执行。”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管材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相关技术参数。管材作为本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管材技术要求,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参数要求详见附件,施工中严格按技术要求执行。” 4、对招标文件前附表10.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第16条、第17条”“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委托代理人(若有)应提供2026年01月、2026年02月、2026年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连续3个月),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修改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委托代理人(若有)应提供 2026年02月、2026年03月、2026年0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连续3个月),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