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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R24019地块项目一期洋房展示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2026-06-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R24019地块项目一期洋房展示样板房精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市**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崇数据备〔2025〕4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R24019地块项目一期洋房展示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R24019地块项目一期洋房展示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市**区百运**、**路西。 2.3 建设内容: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为一期洋房展示样板房精装修施工项目,共计 155 户型、180 户型、190 户型样板房各一套,总建筑面积 525 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所示实体样板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中所示的内容。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974494.57 元(其中暂列金 8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具体开工 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 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3 年 5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7】万元及以上的【样板房或售楼处或会所的精装修】工程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证明材料要求: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要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靠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规模、住宅或其他评审要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该业绩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2自 2024 年 05 月 0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05 月 0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2021年 05月 01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投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 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标书代写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招标公****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2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询价文件: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6]年[6]月[8]日17时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qq.com,并与招标代理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按规定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9日14时00分。标书代写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崇文路1****广场5楼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7.3 投标人可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授权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7.4 请各投标人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请材料内容存在字迹迷糊、分辨不清等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否决投标处理,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8、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8.1 开标时间:2026年6月9日14时00分。标书代写 8.2 开标地点:**市**区崇文路1****广场5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9.其他要求 9.1招标人工作人员邮箱是本工程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所有信息资料一经发出,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邮箱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9.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9.4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10.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 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广场16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区人民中路 255号(**中关村信息谷)9号楼B座 12层1202室、1203室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人: 蔡东栾、程碧瑶 电话:185****4286 电话: 150****9912 传真: 项目负责人: 蔡东栾 邮编: 2260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6000 电子邮箱: ****@qq.com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招标代理邮箱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答复。标书代写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