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架科底所办证大厅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 ||
| 品目 | 工程/房屋施工/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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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局****支队)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02日 14:1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02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闫警官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86-****148 | ||
| 采购单位 | **********局****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怒****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闫警官0886-****14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国际商厦9楼3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毛友香、叶婧、闫栋、邓俊鹏、李娴0871-****140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架科底所办证大厅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各供应商:
你单位参加的“****架科底所办证大厅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针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同一个项目有两个项目名称,“****派出所”和“****架科底所办证大厅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的情况,现对本项目作以下澄清:
1、本次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派出所”,仅为本次改造项目的所属实施单位、落地实施地点的属性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的法定工程项目名称,仅作项目归属说明使用。
2、本项目经立项批复、招标文件约定,符合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要求的唯一法定工程项目名称,即所有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件需统一使用的最终项目名称为:****架科底所办证大厅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3、请你单位在编制全套投标文件(含报价清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后续所有项目往来函件时,统一使用上述正式项目名称,确保项目名称唯一合规。原清单内所有子目归属的工程项目主体,均以上述正式名称为准。标书代写
4、本次澄清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清单、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澄清内容外,原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编制规则及要求均保持不变。
备注: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局****支队)
地址:**省怒****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
联系方式:闫警官0886-****1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国际商厦9楼33号
联系方式:毛友香、叶婧、闫栋、邓俊鹏、李娴0871-****1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警官
电 话: 088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