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林地〔2026〕5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500千伏藤州输变电工程项目万秀区段(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梧州-万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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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林地〔2026〕5号)****关于同意500千伏藤州输变电工程项目**区段(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5-29 09:10

梧审批林地〔2026〕5号

****关于同意500千伏藤州

输变电工程项目**区段(临时用地)

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集团****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同****机关提出的500千伏藤州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区段(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500千伏藤州输变电工程项目**区段(临时用地)临时占用**市**区**镇扶典村2、7、10、14林班,华堂村2、6、9林班,思扶村1、2、7、10、14林班;**镇塘源村3、7、9、10、13林班;夏郢镇高才村3林班,里秀村3、4、5林班,泗**4、5林班,夏郢村4、5、6、7、8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32.5508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面积31.9432公顷、能源林林地面积0.6076公顷;Ⅳ级保护林地面积32.5508公顷)。

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单位应对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并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交还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六、你单位应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你单位应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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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林业局、****总局****税务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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