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220kV谷孝(**)
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220kV谷孝(**)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220kV谷孝(**)送变电工程(项目代码:****)由220kV****电站工程、220kV****电站扩建间隔工程和220kV线路工程组成。220kV****电站位于******中心西南约8.0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40′22.13"、北纬23°36′28.28",变电站本期主变规模为1×120MVA,电压等级为220kV/110kV/35kV。220kV****电站位于**市藤****工业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8.32"、北纬23°21′52.89",变电站扩建间隔2处。220kV线路工程由禤州~谷孝I220kV线路和禤州~谷孝Ⅱ220kV线路组成,线路全长103.841km(其中**境内94.641km,**县境内9.20km),**杆塔248基(其中**境内240基,**县境内8基),设堆料场2处,牵张场13处,**施工便道2km,拓修人抬道7km。工程建设不涉及拆**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
工程总占地面积11.176hm2,其中永久占地7.770hm2,临时占地3.406hm2。工程总挖方量为224542m3(含表土剥离4734m3),总填方量为143709m3(含表土利用4734m3),经土石方调配后,余方80833m3用于**镇志成村废弃迹地回填。工程已于2022年6月开工,计划2026年9月竣工。项目总投资2414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634万元。
我局委托****对《220kV谷孝(**)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176hm2。其中**10.876hm2,**县0.300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你单位已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08万元,本次变更无需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你单位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后重新报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与原批复《****水利局关于220kV谷孝(**)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梧水利〔2016〕23号)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关于提交220kV谷孝(**)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审批局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