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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分别于2026年5月18日和5月21日,组织专家对拟列入第七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项目和传承人进行了复评。
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复评结果为通过的项目和传承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6月2日起至6月8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节假日顺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于公示期****旅游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日期为准)。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异议受理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云秀路2898****中心1号楼2****旅游局)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电话:0871-****2457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拟列入**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
目名录复评结果
2.拟列入**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复评结果
****
2026年6月2日
附件1
拟列入**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复评结果
|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保护单位 |
| 1 | 传统民俗 | 茶俗(彝族百抖茶) | ******公司 |
附件2
拟列入**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复评结果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 1 | 传统民俗 | 茶俗(彝族百抖茶) | 吴清萍 | 女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