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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关于做好第四次“******社区)”复核的通知》(辽司通〔2026〕13号)要求,我市严格对照《“******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社区)全面自查,开展实地核查,现将本次“******社区)”初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保留称号名单
**市鞍子山乡山**村、中****社区、******社区、**区杨树房街道战家村、**市大营镇新房村、金普新区二十里堡街道二十里村、**县海洋岛镇盐场村、**区杨树房街道赵家村(按命名时间先后顺序)
二、拟撤销称号名单
**区**街道王家村、**区辛寨子街道**沟村、**区**街道**沟村(按命名时间先后顺序)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2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
四、异议反映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实名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对捏造事实、恶意诬告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7986
电子邮箱:****@126.com
联系地址:**市**区**路16号,****普法与依法治理处(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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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