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2026年“精康融合”项目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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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精康融合”项目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2026-06-02]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
**县2026年“精康融合”项目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县2026年“精康融合”项目二次招标
3.首次公告日期: 2026-05-29 13:19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2.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更正为: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本项目经营范围;②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其他内容不变,执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更正日期: 2026-06-02 14:3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 地址: **县**路东段76号
联系方式: 180****5555
2.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 ****开发区**路东段
联系方式: 166****6837
3.项目联系人: 薛 廷 联系方式: 166****6837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更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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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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