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中第2.4条 计划工期要求现修改为: 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2026年07月15日至2029年03月31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2026年07月15日至2027年03月31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2027年04月01日至2029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