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S315桃源县漆河至九溪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南-常德-桃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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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315**县漆河至九溪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5-26 11:34

常环桃建〔2026〕13号

****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进行审批的请示》和《S315**县漆河至九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S315**县漆河至九溪公路建设项目位于**县漆河镇镇区S315与S238交叉口(S315老路桩号93+596),往西沿老路拓宽,经曙光村、汉宫庙村,聂坪村、兴龙村,九溪镇镇区,止于九溪镇九溪**岸桥头(S315老路桩号K106+213),并顺接已建的S315**县九溪至**公路。全路段为二级公路,全长12.473公里,坐标起点29°08′ 00.228″,111°22′44.044″,终点为29°10′52.208″,111°16′36.313″。涵洞71道,其中钢筋砼圆管涵64道,钢筋砼盖板涵5道,箱涵1道,完全利用1道;取土场1处,弃土场2处。项目占用土地262.03亩,其中新征用地77.32亩,不占用基本农田。设置桥梁118.04m/3座,其中麻溪中桥旧桥利用、汉宫庙桥绕避**、九溪桥拆除重建。

二、根据《报告表》给出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及施工便道进行清理,恢复原用途。

2、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沥青烟和清淤臭气,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封闭车辆运输、覆盖易扬尘物料等防治措施;运营期汽车尾气、道路扬尘,采取加强绿化及运输车辆管理、路面清洁等防治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通过设立的污水处理池和隔油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禁止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表水Ⅱ类功能区水体。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用于绿化和农肥。

4、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围挡、警示牌,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营运期加强管理和路面养护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及4a类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往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风险事故几率,避免各类风险事故发生。在项目开工建设、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水利、农业、林业、自然**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项目竣工后,应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对验收内容、结论负责,竣工验收资料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局**分局备案。

四、项目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项目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分局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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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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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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