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振鸿钢管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热浸锌钢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审批
安徽-宣城-广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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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年产96万吨热浸锌钢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6-01 发布日期: 2026-06-01
关键词: 排放,限值,热浸锌,污染物,项目,大气,废气,标准,环境,恶臭,气筒,颗粒物,处理,产生,要求,密闭,满足,公众,生产线,综合,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有效性: 有效
****年产96万吨热浸锌钢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1 14:40

****年产96万吨热浸锌钢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年产96万吨热浸锌钢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96万吨热浸锌钢管项目

建设单位:****

行业类别: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新杭镇生产路2号

建设内容:项目购置土地厂房约215亩,建设年产96万吨热浸锌钢管项目。同时为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对产生的废盐酸回收利用,生成氯化铁副产品(仅利用自产的废盐酸液,不外购)。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冷却定排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接****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流洞河;生产废水集后接管至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备(pH调节+混凝沉淀+A/O+反渗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后回用,定期****处理厂。

(2)废气

项目1#热浸锌生产线、2#热浸锌生产线酸洗槽产生的酸洗废气采取空间密闭收集,合并至1套酸性废气二级喷淋吸收塔(一级喷水,二级喷10%碳酸钠+氢氧化钠溶液)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限值要求。

项目3#热浸锌生产线、4#热浸锌生产线酸洗槽产生的酸洗废气采取空间密闭收集,合并至1套酸性废气二级喷淋吸收塔(一级喷水,二级喷10%碳酸钠+氢氧化钠溶液)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限值要求。

项目5#热浸锌生产线酸洗槽产生的酸洗废气采取空间密闭收集;废盐酸回收处理系统废气采取呼吸口密闭收集。合并至1套酸性废气二级喷淋吸收塔(一级喷水,二级喷10%碳酸钠+氢氧化钠溶液)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限值要求。

项目1#热浸锌生产线、2#热浸锌生产线助镀产生的废气以及锌锅热浸锌产生的锌烟采取空间密闭收集,合并至1套水喷淋装置+除湿+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限值要求;氨的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限值要求。

项目3#热浸锌生产线、4#热浸锌生产线助镀产生的废气以及锌锅热浸锌产生的锌烟经过集气罩收集,合并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限值要求;氨的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限值要求。

项目5#热浸锌生产线助镀产生的废气以及锌锅热浸锌产生的锌烟经过集气罩收集,合并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限值要求;氨的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限值要求。

项目1#热浸锌生产线、2#热浸锌生产线对应的锌锅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合并通过一根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排放限值。

项目3#、4#、5#热浸锌生产线对应的锌锅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合并通过一根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排放限值。

项目抛丸废气采取设备密闭收集,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下料、焊接、打磨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合并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合并经一根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限值要求。

****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空间密闭收集合并至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氨和硫化氢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限值要求。

本项目有组织焊接工序、切割工序以及热浸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热浸锌工序产生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排放限值,产生的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首先应本着“**化”的思路,尽量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噪声

要求在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应合理安排布局,将高噪声生产工序尽量安排在厂区内部,远离厂界,充分利用距离衰减控制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车间应尽量密闭,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昼间、夜间各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年产96万吨热浸锌钢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

联系人:石总

电话:0838-****603

联系地址:**省**市新杭镇生产路2号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人:管工

联系电话:0563-****113;

联系地址:****市**市蓝色公馆东1单元150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2日(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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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附件(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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