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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澳大湾区**(**)****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20日对《粤港澳大湾区**(**)****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平台公示及征求意见稿公示。因环评单位发生变化,现对《粤港澳大湾区**(**)****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如下补充公示: 一、项目名称 环评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工程)。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cC6k7KQ1HW651mPWgqrZcApwd=xrWa 提取码:xrWa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途径及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或单位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在建设单位办公场所进行查阅,并可现场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对本次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联系地址: **县城**北路交通大楼 联系人:谢生 电话:0758-****689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市****公司 联系地址:**市禅**石湾镇街**水教子村东便大街3号3楼303室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57-****1806 电子邮箱:****51029qq.com 2026年6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