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港澳协同发展**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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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124********266776A-****0520-000001-0 | ||
| 其他 |
****粤港澳协同发展**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粤港澳协同发展**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6月0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6月18日标书代写
一、澄清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粤港澳协同发展**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第 9 页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的第8条作出如下澄清:
| 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8.除相关资格证书外,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网页截图、省外企业还应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网页截图、“有无在在建项目任职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声明”等。 |
8.除相关资格证书外,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网页截图、省外企业还应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网页截图等。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102****集团3楼 |
地址:**市**区****社区**河一路112号**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
| 联系人:蔡先生 |
联系人:蓝荣头、张辰 |
| 联系方式:0757-****0101 |
联系方式:187****7638 |
2026年06月02日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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