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于5月14****机关提出****公司****煤矿45万吨/年机械化改造项目(项目代码:****)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5月20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公司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和资料修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煤矿45万吨/年机械化改造项目水**(疏干排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公司****煤矿45万吨/年机械化改造项目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公司****煤矿45万吨/年机械化改造项目位于**省**市**县洛泽河镇境内,属**江水系横江流域。项目于2018年5月取得《****管理局关于******公司****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云煤行管〔2018〕68号),符合《**省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等产业政策,已列入**省发展规划。
二、同意项目矿坑涌水、取用水方案。项目矿坑年涌水量68.42万立方米,其中:外排水量52.05万立方米,生产回用水量16.37万立方米。
三、同意生活用水水****村委会龙洞水箐地表水,年用水量1.65万立方米。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退水处理方案,入河排****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排水量为59.51万吨每年,满足废水排放量要求。
五、项目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节水评价要求,按照《****水利厅关于做好疏干排水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已批准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不包含疏干排水量,满足**县水**刚性约束要求。
六、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七、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回用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外排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将取水、排水等计量信息接入**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八、****水利厅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若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你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产和生活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九、你单位应及时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取水许可证。
十、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下,****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厅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