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要求,为确保鄂伦春旗民族职业高中点位维修改造--宣传与采购项目顺利推进,我单位拟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为鄂伦春旗民族职业高中点位维修改造--宣传与采购项目供货单位,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鄂伦春旗民族职业高中点位维修改造--宣传与采购项目
(二)建设单位:**民族职业高中
(三)建设地点:**民族职业高中
(四)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五)供货期限:计划工期2026年6月6日-2026年6月16日
(六)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8.768293万元,资金来源旗本级。
二、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五)具备供货的条件;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信用中国”下载的当前信用信息报告;
(七)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
(八)在与我校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九)《报价回复函》(见附件)。
五、报名截止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接受公告内容,有意愿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供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两份,邮寄至**民族职业高中,地址:**自治区**市****河镇民族职业高中。报名时间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5日17时止。
六、比选方式及结果确认
(一)通过价格比选评审选定中标单位,即“价低者得”。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服务机构,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比选采取不见面方式进行;
(三)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最终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七、其他
参选单位请仔细阅读公告,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民族职业高中所有。
招标人:**民族职业高中
联系人:谭俊英
联系电话:186****9700
**民族职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