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6-02 15:29 |
关于拟对年产30万件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6]0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年产30万件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件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苏光宝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550万元 | ||
| 建设地点 | **市玉城街道环岛西路(南大岙)20号4楼 | 用 地 | 170m2 (建筑面积)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玉城街道环岛西路(南大岙)20号4楼,拟投资550元租赁现有工业厂房实施生产,项目新购置台钻、立钻、数控机床等,生产工艺为机加工、抛光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0万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于2025年07月****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目位于**市玉城街道环岛西路(南大岙)20号4楼。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四周情况如下: 西侧:****公司; 南侧:****公司; 北侧:空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及南大岙河;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侧的南大岙村,最近距离为220m。 |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2、废气:抛光、打磨粉尘,机加工废气; 3、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4、固体废物:边角料、含乳化液边角料、废乳化液、废砂轮、废抛光轮、废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桶、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废抹布、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 |||||||
| 主要防治措施 | 1、废水:厂区内做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玉****公司处理后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即准地表水IV类标准)后排放。 2、废气: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其他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3、企业须在厂内设立专门的固废暂存点,防日晒、风吹、雨淋、渗漏,并严格收集、堆放过程中的管理。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废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企业应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另外,车间内做好相应的隔音降噪工作,生产期间门窗关闭。 5、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对策要求进行治理,及时将“三废”处理情况上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 |||||||
一、公告时间:( 2026年 6月 2 日 ~ 2026年 6 月 9 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163.com
电话:0576-****0599 传真:0576-****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6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