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通勤车辆租赁服务
采购编号:****
各潜在供应商:
针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现统一作出澄清、答疑及更正,本澄清文件于原采购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一、澄清内容:
1、原询比采购公告中部分内容澄清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3年5月-至今)至少具有两项同类型服务业绩(以供应商自身业绩为准,须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6月1日17时00分--2026年6月5日17时00分(**时间)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9日14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开启时间:2026年6月9日14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 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3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澄清为:
| 序号 |
路线 |
车型类别 |
一天3趟 价格 (元/趟) |
一天1趟 价格 (元/趟) |
备注 |
| 1 |
公司—中捷-**市 |
38座 |
330 |
650 |
趟:公司-目的地-公司 |
| 50座 |
385 |
750 |
|||
| 55座 |
400 |
800 |
3、原评审办法“2.2.2 评审价格”澄清为:
含税价(1线路中的38座、50座、55座的一天3趟和一天1趟的单价合计报价)
4、原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三、服务要求”增加内容为:
供应商至少有10辆大客车,至少有10名大客车司机
5、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和报价表均进行变更澄清,格式详见附件“询比采购文件”
二、其他说明
1. 本澄清文件同步发布于原采购公告发布平台;
2. 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查阅,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同收到本澄清;
3. 其余采购文件内容不作变动。
**三木****公司
日期: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