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省/**市/**县/南徐村乡/颜窝头村 ****村委会西北侧 | ||
| 2026-06-02--2026-06-15 | ||
| 3000 元 | ||
| 28000 元 | ||
| 9.04 亩 | ||
| 集体 | 资产类型房屋 | |
| 建筑面积 | 650 平方米 | |
| 储存村集体杂物 | 附属设施||
| 标的物北侧 | 使用年限||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租赁期内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合理利用。 | ||
| 出让方 | ||
| 已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同意 | ||
| ****政府同意 | ||
| **县南徐村乡颜窝头村集体经济组织 | ||
| N****433MF****151C | 所在地区**省/**市/**县/南徐村乡/颜窝头村 | |
| ****陶县南徐村乡颜窝头村 | 法定代表人王成国 | |
| 网络竞价 | ||
| 否(不放弃) | ||
| 1400 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6: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 |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银行账户名称:**县信达农村****公司 银行账号:100****88087 |
||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租赁期内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合理利用。 |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信达农村****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821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