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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一、原文第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资料中的第1小点变更为: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应是原安检仪生产厂家或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证书,并提供原厂配件及系统软件升级技术支持的承诺书。
原公告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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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