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2026年**区虹桥街道直角河部分栏杆改造工程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市**区虹桥街道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45万元
(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2026年**区虹桥街道直角河部分栏杆改造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中所示的内容。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或在**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的。
(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标书代写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7、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年6月8日 17:00止,逾期不可获取。
2)获取方式:投标人可采用线下领取或邮件发送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需提交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联系信息:周工131****6628
4)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 元,售后不退。
9、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各投标人须于2026年6月15日14时0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321会议室,并在2026年6月15日14时0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10、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人:****
地址:**市青年西路109号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137 7691 821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服饰厂内3楼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1****6628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