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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县经开区充电桩**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负责人为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我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职称为电气工程专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1: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均认可。
疑问2:我单位拟选用的设计负责人业绩为电力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单独签订的设计合同,并无业主单位与设计单位单独签订的合同。但具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回复2:设计负责人业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2.2.2(2)中的要求。
疑问3: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相关约定,现就联合体组成事宜提出答疑: 我方计划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构成为:牵头单位(施工单位 1)、成员单位(施工单位 2)及成员单位(设计单位)。 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各成员单位分别对应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资质均满足对应业务要求。 现咨询:上述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回复3:符合,但必须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8 款具体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开发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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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