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做好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根据《**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政府令第31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调价原因
为平稳疏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影响,保障我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合理分摊供气成本变动压力,兼顾供气企业可持续运营与居民用气基本需求,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故对**峨****公司供气范围内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施顺价调整。
二、本次调整价格
此次调整仅疏导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上游中石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累计上调0.2295元/立方米对应的采购成本、输差及税收,燃气企业经营环节其他成本不予疏导,经分年调整后最终执行价格为: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540立方米)价格为2.46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541—800立方米)为2.9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801立方米以上)为3.70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统一执行2.70元/立方米;
低收入家庭凭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继续按1.90元/立方米执行,暂不调整;
“一户一表”家庭人口5人(含)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档年阶梯气量基数每年上调70立方米,凭户口簿申报后次月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三、分步调整及价格
类别现行价格第一步第二步
上调额调整后
价格上调额调整后
价格
“一户一表”用户(1:1.2:1.5)第一阶梯
(540m3以下)2.230.12.330.132.46
第二阶梯
(541—800m3)2.680.122.800.152.95
第三阶梯
(801m3以上)3.350.153.500.203.70
合表用户(1:1.1)、学校、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等2.450.112.560.142.70
低收入家庭1.901.901.9
四、征集时间及方式
1.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决策单位或风险评估机构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通过致电、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决策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提出。
五、联系方式
1.决策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区德胜大道95号
联系人:余女士电话:0833-****771
邮箱:swqfgj@163.com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通讯地址:******区柏杨西路553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1****8721
邮箱:****896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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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