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审批
四川-乐山-沙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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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6-06-02

****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做好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根据《**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政府令第31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调价原因

为平稳疏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影响,保障我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合理分摊供气成本变动压力,兼顾供气企业可持续运营与居民用气基本需求,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故对**峨****公司供气范围内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施顺价调整。

二、本次调整价格

此次调整仅疏导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上游中石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累计上调0.2295元/立方米对应的采购成本、输差及税收,燃气企业经营环节其他成本不予疏导,经分年调整后最终执行价格为: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540立方米)价格为2.46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541—800立方米)为2.9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801立方米以上)为3.70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统一执行2.70元/立方米;

低收入家庭凭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继续按1.90元/立方米执行,暂不调整;

“一户一表”家庭人口5人(含)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档年阶梯气量基数每年上调70立方米,凭户口簿申报后次月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三、分步调整及价格

类别现行价格第一步第二步

上调额调整后

价格上调额调整后

价格

“一户一表”用户(1:1.2:1.5)第一阶梯

(540m3以下)2.230.12.330.132.46

第二阶梯

(541—800m3)2.680.122.800.152.95

第三阶梯

(801m3以上)3.350.153.500.203.70

合表用户(1:1.1)、学校、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等2.450.112.560.142.70

低收入家庭1.901.901.9

四、征集时间及方式

1.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决策单位或风险评估机构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通过致电、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决策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提出。

五、联系方式

1.决策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区德胜大道95号

联系人:余女士电话:0833-****771

邮箱:swqfgj@163.com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通讯地址:******区柏杨西路553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1****8721

邮箱:****89605@qq.com

****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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