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路、奎克周边巡逻道、**路、天妃路东延4条道路及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路、奎克周边巡逻道、**路、天妃路东延4条道路及配套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2004 | 标段名称 | **路、奎克周边巡逻道、**路、天妃路东延4条道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6月8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路、奎克周边巡逻道、**路、天妃路东延4条道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路、奎克周边巡逻道、**路、天妃路东延4条道路及配套工程已由江****管理委员会以关于**路、奎克周边巡逻道、**路、天妃路东延4条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张保审批[2026]1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政府投资: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奎克周边巡逻道、**路、天妃路东延4条道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工业园区 2.1.2建设规模:**路(天妃路至**路)**(长约536米,宽约18米)、奎克周边巡逻道**(正兴沙路至美国JP东侧,长约850米,宽约6米;正兴沙路至现状柏木路,长约190米,宽约18米)、**路(正兴沙路至小明沙路)改造(长约680米,宽约22.5米)、天妃路东延(护漕港河至小明沙路)**(长约900米,宽约18米)。项目同步建设雨水管道、桥梁、路灯、土方开挖等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505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52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7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8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包括:**路(天妃路至**路)**(长536米,宽18米,配套单跨桥梁一座,桥长16米,桥宽18米)、奎克周边巡逻道**(正兴沙路至美国JP东侧,长850米,宽6米;正兴沙路至现状柏木路,长190米,宽18米)、**路(城市主干路:正兴沙路至小明沙路)改造(长680米,宽22.5米)、天妃路东延(护漕港河至小明沙路)**(长900米,宽18米,配套三跨(10米+16米+10米)桥梁一座,桥长36米,桥宽18米)。涉及道路、雨水管道(雨水管管径最大约1350mm)、桥梁、路灯、土方开挖、交通等配套工程。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雨水管道、桥梁、路灯、土方开挖、交通等配套工程)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 (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包括道路、雨水管道、桥梁、路灯、土方开挖、交通等配套工程。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设计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申请人:自2023年 5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或以设计单位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⑤ **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金额以设计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以施工单位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 5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⑤ **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金额以设计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2 √ 自2024年06月02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6年06月02日17时00分至2026年06月08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 https://ggzy.****.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16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管理部门及电话 **省**保税区****办公室0512-****0620 11. 联系方式(异议)
2026年06月02日 因系统模板限制暂无法调整,本次公告内容以下文为准,本款前述条款不予适用: **路、奎克周边巡逻道、**路、天妃路东延4条道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路、奎克周边巡逻道、**路、天妃路东延4条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路、奎克周边巡逻道、**路、天妃路东延4条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张保审批[2026]10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省****建设局,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奎克周边巡逻道、**路、天妃路东延4条道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保税区 2.1.2建设规模:**路(天妃路至**路)**(长约536米,宽约18米)、奎克周边巡逻道**(正兴沙路至美国JP东侧,长约850米,宽约6米;正兴沙路至现状柏木路,长约190米,宽约18米)、**路(正兴沙路至小明沙路)改造(长约680米,宽约22.5米)、天妃路东延(护漕港河至小明沙路)**(长约900米,宽约18米)。项目同步建设雨水管道、桥梁、路灯、土方开挖等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505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520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 年07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 年08 月30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 2.1.6 其他: 2.2招标范围:包括:**路(天妃路至**路)**(长536米,宽18米,配套单跨桥梁一座,桥长16米,桥宽18米)、奎克周边巡逻道**(正兴沙路至美国JP东侧,长850米,宽6米;正兴沙路至现状柏木路,长190米,宽18米)、**路(城市主干路:正兴沙路至小明沙路)改造(长680米,宽22.5米)、天妃路东延(护漕港河至小明沙路)**(长900米,宽18米,配套三跨(10米+16米+10米)桥梁一座,桥长36米,桥宽18米)。涉及道路、雨水管道(雨水管管径最大约1350mm)、桥梁、路灯、土方开挖、交通等配套工程。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雨水管道、桥梁、路灯、土方开挖、交通等配套工程)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 (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包括道路、雨水管道、桥梁、路灯、土方开挖、交通等配套工程。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年5 月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或以设计单位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⑤ **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金额以设计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以施工单位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5 月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⑤ **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金额以设计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上述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 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2024年6 月2 日(近2年)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年月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投标的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委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6年6月2日17时00分至2026 年6月8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https://ggzy.****.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16日09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或说明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保税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徐柯岩 联系人:/ 电话:0512-****1451 电话:/ 传真:项目负责人:/ 邮编:传真: 电子邮箱:邮编: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保税区****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0620 10.3异议渠道 00001.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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