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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集团有****公司:
《国****集团有****公司关于划拨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LNG****联通工程(1#阀室)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西气东输〔2026〕20 号)收悉。同意将经《****政府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LNG****联通工程(1#阀室)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1084号)批准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0.105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司,作为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LNG****联通工程(1#阀室)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其四至界址以该项目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局依法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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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