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至洛阳高速公路(汝阳至伊川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洛阳-汝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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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6-02


洛环审〔2026〕28号

****环境局

关于**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展中心: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25126N)上****设计研究院****公司编制完成的《**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至**高速公路**市与**县交界处,在**县彭婆镇南老窝村东北顺接二广高速已改扩建段,扩建后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路线全长26.588km,其中**县境内7.843km,**县境内18.745km。全线共改扩建桥梁957/7座,其中大桥794米/5座,中桥163米/2座;分离式立交桥572米/12座(含跨焦柳铁**118米/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服务型互通2处(为**东互通、**工业区互通);涵洞26道,通道12处,**31座,渡槽5处;改建2处****收费站、**收费站),改建1处停车区(**北停车区)。总投资234936.73万元,环保投资3338万元。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施工和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按照要求配置新能源车辆,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对物料堆场进行遮盖,运输物料车辆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渣应及时清理,定时洒水抑尘,防止扬尘二次污染。施工期设置1处水稳拌合站、2处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工艺通过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站骨料上料、筛分、烘干粉尘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沥青烟采用“冷凝+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处理装置。运营期,**北停车区、****收费站、**收费站采暖均采用空调。****餐厅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以上废气污染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限值要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2.废水。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桥梁桩基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后,上层清液回用不外排,沉淀运输至弃渣场合理处置;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及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北停车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隔油+A2/O+砂滤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县市政污水管网;****收费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隔油+A/O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县市政污水管网;**收费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隔油+A2/O+砂滤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县市政污水管网。项目跨越白降河、****水库、穆河的桥梁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桥梁两侧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经事故应急池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3.噪声。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在敏感建筑物路段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生产生活区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采取安装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应采取降噪措施。

4.固废。按《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设置的弃渣场,应修筑截水沟、排水沟、挡渣墙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地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风险防范。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发生风险事故时,事故废水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应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应急、水利、林业、农业农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分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6年6月2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471000)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104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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