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90010/2026-0322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26 |
| 名称: | ********公司1.75MW/3.374MWh储能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 ||
| 文号 : | 江发改投备〔2026〕22号 | ||
K0002-0702-2026-021
江发改投备〔2026〕22号
********公司1.75MW/3.374MWh储能建设项目
备案证明
********公司1.75MW/3.374MWh储能建设项目已于2026年1月26日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周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9MAK318BJ9C。
二、项目名称:********公司1.75MW/3.374MWh储能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开发区**路以南。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工业园厂区内预留空地投资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1.75MW/3.374MWh。系统由14套规格为125kW/241kWh的预制舱式磷酸铁锂储能单元并联组成,通过380V电压等级直接接入用户(江华****公司)配电变压器低压侧,服务于用户自身的用电优化与能源管理,属于用户端自发自用型储能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额:42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建设期限:3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七、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接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企业承诺:
1.我公司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和提交的相关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或者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如有填报信息、提交资料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诺事项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江华****改革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