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6年6月2日)

审批
江苏-南京-溧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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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6-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6年6月2日)
文 号: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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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6年6月2日)

我局拟对年产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天生桥大道600号

邮编:211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年产1500万件高端精密传动件及总成产品生产线项目

****开发区滨淮大道123号

****

**润物****公司

项目建****经济开发区滨淮大道123号,租赁厂房及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5346.7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配重系统、精密加工轴承座及铝压铸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配重系统600万件、精密加工轴承座450万件、铝压铸件45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配重系统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一般工业固废的种类、规模、入厂控制等须符合《报告表》所列要求。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1、水环境:项目运营期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打磨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滤筒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均经相应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装置废水经沉淀除油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公司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配重系统生产区:青石子、铁砂、矿石粉、钢渣、钢渣粉等原料入库堆放,设置围挡并配套建设水喷淋装置;水泥储存在水泥筒仓内,水泥装卸过程粉尘经仓顶配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配料输送过程采取喷淋抑尘措施;搅拌粉尘有效收集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FQ-001、FQ-002)。配重系统配套塑料壳生产区:熔融吹塑废气、成型废气、脱模剂废气均有效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03);粉碎粉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04)。精密加工轴承座及铝压铸件生产区:高温熔炉、保温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熔化废气、金属液转移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FQ-005);压铸成型、保温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水喷淋+三级机械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06);打磨废气有效收集经“水帘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抛丸废气一起进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07)。设备维修焊接烟尘有效收集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通过采取对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冲洗、限速,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
FQ-001、FQ-002排气筒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表3相应标准;FQ-003排气筒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FQ-004排气筒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相应标准;FQ-005排气筒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FQ-006、FQ-007排气筒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A.1相应标准;FQ-006排气筒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厂界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项目铝锭炉渣、废滤芯、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边角料(沾染切削液)、废包装桶、铝灰、废活性炭、废油、废布袋(沾染铝灰)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沉淀池底渣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动物油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余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厨余垃圾委托有厨余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固废零排放。

025-****6168

2

年产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开发区柘宁东路343号

******公司

******公司

项目建****经济开发区柘宁东路343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6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10条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套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1、水环境:项目运营期水切割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烘烤、热压、吸塑、发泡工序废气均有效收集经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装配过程产生的少量胶粘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MDI、PAP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表9相应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和沉淀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025-****6168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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