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金同旭能新能源(一期)年产3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6月3日—6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金同旭能新能源(一期)年产3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园区仙境片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工业园区仙境片区,主体工程包括3万吨/年碳酸锂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辅设施。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收集率、去除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回转窑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SCR脱硝技术+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工艺处理后由52m高排气筒排放,;酸化窑废气经“水洗+碱洗+电除雾”工艺处理后由50m高排气筒排放,酸化窑天然气燃烧废气由50m高排气筒排放;篦冷机、立磨、料仓、碳酸锂干燥及包装废气、硫酸钠干燥及包装废气、碳酸钠投料废气均经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由各装置配套的排气筒排放;配浆粉尘经过二级水洗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浆化槽投料废气、碳酸钠投料废气经洗涤塔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次品处理废气、酸化废气排放的硫酸雾经洗涤塔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酸雾、颗粒物、SO2、氨气、NOx、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和治理,确保生产设备密闭,物料密闭输送;落实原料堆场、锂渣库密闭设置,减少物料堆存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定期对布袋除尘器、仓顶除尘、负压集气或喷淋抑尘等设施开展日常巡检、保养、维修更换,确保无组织防控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2)水环境
按照污水管网“四全一明”要求,做好全厂的污水收集、处理和管理工作,污水输送管道应采用明管架空敷设,并符合安全、防火规定以及防腐、防渗漏等要求。本项目循环水排水、初期雨水等****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湄洲湾峰尾排污区。项目排水从严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处理厂接管水质指标标准。
(3)声环境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本项目生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锂渣、废气处理废渣等应暂存于锂渣堆棚内,并定期外****公司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废树脂交由原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收购商回收。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锂渣堆棚、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及危险废物贮存库应为重点防渗区。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置区、罐组、危险废物贮存库等设置围坎/围堰,配备截留收集措施,依托全厂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装置区、罐区等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疏散和撤离计划,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生态环境局备案。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要求进行设置,进行了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38
邮编:362000
地址:**市**区**街道海星街100****政府****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