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中国渔村无人驾驶载人低空飞行器机库及配套设施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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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中国渔村无人驾驶载人低空飞行器机库及配套设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中C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供应商应当根据货物清单逐项对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进行填报。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路269号

联系人: 孙海定

联系方式:0574-****2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丹城靖南大街294-2号4楼

联系方式:136****2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兴潽

电 话:136****2882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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