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县文峰塔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湖南-怀化-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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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州县**塔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02 16:03

靖水保〔202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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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州县**塔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县****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靖州县**塔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靖州县**塔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位于靖州县356国道北侧,**塔景区内(地理坐标:109°42′37″E,26°33′51″N),为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0.81hm2,其中永久占地0.77hm2,临时占地0.04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大门、苗侗芦笙传承馆、靖州苗族歌鼟传承馆、书画古苑、展厅、连廊等,总建筑面积2910.99m2。项目总投资5293.67万元,计划于2026年4月开工,2027年4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0.81hm2。

(二)同意本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2027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设计。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表土剥离与保护、临时排水沉沙、密目网覆盖、袋装土拦挡、绿化覆土等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四)同意项目土石方平衡方案。项目挖方0.218万m3,填方1.866万m3,借方1.648万m3,无弃方。你单位应加强借方运输过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8.0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2.04元,方案新增投资6.02万元。新增投**,工程措施0.15万元,植物措施0.01万元,临时工程费4.01万元,独立费用1.34万元,基本预备费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81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表

(三)你单位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向我局报送监测成果,并在施工现场和单位官方网站公开监测信息。

(四)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与进度。

(五)分阶段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示,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0.81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其他事项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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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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