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2 16:03
靖水保〔202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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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州县**塔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县****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靖州县**塔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靖州县**塔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位于靖州县356国道北侧,**塔景区内(地理坐标:109°42′37″E,26°33′51″N),为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0.81hm2,其中永久占地0.77hm2,临时占地0.04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大门、苗侗芦笙传承馆、靖州苗族歌鼟传承馆、书画古苑、展厅、连廊等,总建筑面积2910.99m2。项目总投资5293.67万元,计划于2026年4月开工,2027年4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0.81hm2。
(二)同意本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2027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设计。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表土剥离与保护、临时排水沉沙、密目网覆盖、袋装土拦挡、绿化覆土等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四)同意项目土石方平衡方案。项目挖方0.218万m3,填方1.866万m3,借方1.648万m3,无弃方。你单位应加强借方运输过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8.0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2.04元,方案新增投资6.02万元。新增投**,工程措施0.15万元,植物措施0.01万元,临时工程费4.01万元,独立费用1.34万元,基本预备费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81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表
(三)你单位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向我局报送监测成果,并在施工现场和单位官方网站公开监测信息。
(四)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与进度。
(五)分阶段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示,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0.81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其他事项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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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