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坛城镇返乡创业示范园扩建项目施工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 项目名称 |
**县坛城镇返乡创业示范园扩建项目施工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市**县蒙坛南路159号 |
| 招标联系人 |
孙朋 |
联系方式 |
0558-****00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苑综合体南三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蒙 |
联系方式 |
0558-****098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比例:本项目提供施工合同金额 的支付担保。”,修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比例:本项目提供施工合同金额8%的支付担保。”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4.1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目基础建设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3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项目审核结束后付至审核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的退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按节点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前全部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85%。项目审核结束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的退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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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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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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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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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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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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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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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坛城镇返乡创业示范园扩建项目施工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 项目名称 |
**县坛城镇返乡创业示范园扩建项目施工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市**县蒙坛南路159号 |
| 招标联系人 |
孙朋 |
联系方式 |
0558-****00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苑综合体南三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蒙 |
联系方式 |
0558-****098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项目出资比例:财政资金:518.495263万元,占比100%”,修改为“项目出资比例:财政资金:506.965263万元,占比100%”。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合同估算价:****952.63元”,修改为“合同估算价:****652.63元”。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最高投标限价:****952.63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652.63元”。 4、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清单等文件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编制投标文件。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4条款号中“参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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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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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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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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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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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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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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