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靖财采计****3019
二、合同名称:**县渠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技术服务
三、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
四、项目名称:**县渠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靖州县飞山中路126号
采购人:姚先生
联系方式:138****6575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省**市**区东塘街道**中路三段589号长****小学综合楼17层1710、1711号
联系人:廖意强
联系方式:157****74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县渠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技术服务。
1.2 项目规模、特征:2024年8月5日,《自然**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全面部署推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路径、实施内容和实施保障,旨在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本次项目以渠阳镇爱国村、八一村等47个行政村为基本实施单元,全域整体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乡村风貌提升和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布局导入等工作。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着力破解耕地保护碎片化、村庄用地无序化、农村发展低散弱问题,重点对国土空间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进行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全域优化乡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现空间形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乡风民俗、乡村治理等诸多方面的系统性重塑和综合集成创新,最终实现农田连片、村庄集聚、生态宜居、集约高效的国土空间新格局,全面推进乡村**。
第二条 技术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2.1 确定项目范围,划定整治区,提出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编制项目建议书,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2.2 核实整治范围,对各项建设任务与用地空间做出合理布局,估算项目投资,落实资金来源,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时序并制定保障措施等,完成实施方案编制。
第三条 成果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县渠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第四条 技术服务费用
4.1 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800.00(含税)
4.2 合同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单位为元。****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4.3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第五条 支付方式
5.1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厅实施方案批复后,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费。
5.2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5.3 乙方唯一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银行**市**区支行
账户名:****
账号:203********100****04401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义务:
6.1.1 甲方应负责项目的领导、组织、研讨、评审工作。配合乙方对项目开展的基础资料调研与收集,做好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1.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技术服务;
6.1.3 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费用。
6.2 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作,依据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
6.2.2 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6.2.3 乙方负责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编制费、打印费、差旅费、评审费。
6.2.4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项目进展情况。
6.2.5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派出的工作人员,其劳动、福利、工伤等关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编制人未开始编制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编制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编制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的全部支付。
7.2 合同生效后,编制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编制人应双倍返还已支付金额。
第八条 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九条 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0.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5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6月2日
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广场北楼1506
联系人: 郑先生、唐女士 电话: 0745-****860
附件:**县渠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技术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