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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瓯宁街道建贸路280号水电大厦
联系方式:183****3690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江滨中路393号1、5-8、19楼
联系方式:180****0919
主要标的:
| 1 |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 3(年) | ¥581,192.7000 | ¥1,743,578.10 | 一、在保险期限内,凡具有**市户籍或居住证的自然人及无居住证但在**市内务工、就学或居住满三个月的自然人,均为本保险项目的保障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15元及以下收取保费(具体以招标结果为准),保费一年一缴,当年保费根****统计局对外公布的人口数进行计算)。 二、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凡被保险人在**市辖区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1、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特指:雷击、暴风、暴雨、崖崩、洪水、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低温冷冻、雪灾; 2、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 3、见义勇为行为(由见义勇******部门认定); 4、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 5、非战争状态下,****部队军事行动; 6、高空物体坠落; 7、拥挤踩踏; 8、火灾、爆炸事故; 9、灾害信息员、抢险救援人员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含抢险救援任务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中)造成人身伤亡的。 三、保障标准:造成公众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限额人民币10万元,灾害信息员、抢险救援人员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含抢险救援任务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中)造成人身伤亡的,每人最高赔偿限额80万元(抢险救援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招募的各类工作人员,如:三支一扶、党群工作者和聘用人员等。灾害信息员:已录入**应急信息员数据库的灾害信息员),死亡的按最高限额赔偿,造成人员残疾的,按附件《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给付比例乘以每人人身伤亡最高责任限额予以赔偿。 四、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负责每月统计保险赔付情况,包括出险人员、出险原因、赔付金额、案件数等内容,并将这些情况编制成报告,于次月10日前呈报当地应急部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年度理赔分析材料和财务报告。 |
合同金额: 1,743,578.1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叁仟伍佰柒拾捌元壹角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30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6年06月02日
2026年06月02日
无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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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