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沙甸河(**段)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省沙甸河(**段)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做如下补遗修改: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7类似项目,原为:类似项目是指: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标书代写
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和中标通知书作为评审依据,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修改为:1、类似项目是指: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标书代写
2、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的竣工时间或工期到期时间为准。
3、证明材料: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注:①修改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修改书所作的解释为准。②该修改书通过**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homePage)统一向潜在投标人发布,各投标单位应及时登录下载。本次补遗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开标时间不作调整。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地 址:**省**州**市电信大楼8楼
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180****07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州**市大屯街道海鸿路钻石苑114-115商铺
项目负责人:张琳、张旭
电 话:187****9324、188****6026
行政监督单位:****水务局
联系人:资工
电 话:0873-****770
2026年06月02日